南凌科技(30092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累积投票制细则 - 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一权一票[2] - 选举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采用该制度[4] - 选票超合法票数无效[4] - 独董和非独董选举分开逐项进行,均用该制度[5] - 当选董事得票须达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6] 特殊情况处理 - 多人得票相同且最少,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6] - 当选董事不足应选名额下次另行选举[6] - 董事会成员不足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两月内召开[6] 细则生效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