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3009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制度审议与生效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后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14]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8][21]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9]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0]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12]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编制等多项工作[12] 特定对象管理 - 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17] - 二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知会的文件[22] 其他规定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工作时间有人接听[13] - 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变更后及时公告[23] - 说明会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间召开[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