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3009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1/3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委员会主席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召开前10日发通知[11]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2]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审计工作指导监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工作计划和报告等[8]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8]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14] - 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15] - 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5] 其他规定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15] - 有利害关系的成员须回避[15]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须符合规定[1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准备资料包括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18] - 对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评议[18]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