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公司设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6][10] 审计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开一次会审议审计部计划和报告,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一次内审情况[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一次内审计划执行及问题情况[10]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2] 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审报告[11] 审计职能与职权 -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审职能,可配合中介机构工作[13] - 审计部实施审计有要求报送资料等多项职权[14] 审计范围 - 内审涵盖公司经营中与财报和信披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审计相关报告与决议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8]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9] 报告披露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控鉴证报告[20] 违规处罚与奖励 - 被审计单位重大违反财经法纪承担赔偿责任[25] - 审计发现违反公司规章按条款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5] - 对有突出贡献内审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 报告时间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时间为2025年7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