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1]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离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5] 履职与会议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独立董事工作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2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出延期会议[23] 权利与保障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受阻可报告[24]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时,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24]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4]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6] - 制度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重新修订[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