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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东珠生态东珠生态(SH:603359)2025-07-22 09: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3] 董事任期与义务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2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5][6] 董事会权限 - 决定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少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对应指标的50%,或绝对金额有相应限制[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30%的事项由董事会决定[10] - 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1] - 决定公司单笔借款3000万元(不含)至5000万元、融资租赁资产5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对外融资[11] - 决定公司当期财产损失总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至5%(含)的财产清查[1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除特殊情况外[15]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变更,定期会议需在原定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6][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8] 决议相关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一般需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 董事会的议案形成决议后,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实施[32] - 公司董事会督促和检查决议落实情况,违背决议追究执行者个人责任[33] - 未经董事会决议实施事项,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经济损失由行为人负全部责任[33] - 每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等报告以往决议执行落实情况,董事可质询[33] - 董事会秘书要经常向董事汇报决议执行情况[33] 其他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公司章程》等规定矛盾时,以《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35]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文档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7月相关内容[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