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7] 制度管理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子(分)公司[3]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秘组织实施[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4] - 董秘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4] 知情人责任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或泄漏内幕信息[6] - 董秘办公室加强对知情人的教育培训[6] 信息报备 - 特定事项发生后,董秘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和证监局报备档案[14]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核实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报送证监局[19] - 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违规追究责任[19] - 违规处罚结果报送交易所和证监局备案[22] 信息管理 - 交易异常或媒体报道有影响时,董事会了解情况并要求答复[13] - 董事长、董秘审核答复,披露澄清信息,必要时申请停牌[13] - 内幕信息发生,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控制信息和知情人范围[15] - 董秘组织知情人填档案核实并报备[15] 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时,董秘办公室制作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8] 其他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9]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依规定执行[26][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