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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造(300446) -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航天智造航天智造(SZ:300446)2025-07-21 12:10

信息披露规则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 信息披露应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两个交易日内[7]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9] - 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及时披露[11] - 重大事项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12]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适用规定[12]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14]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4] 业绩预告与报告审计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应在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超20%应披露修正公告[2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8]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9] 责任人与流程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按时披露[21]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28]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董事会秘书组织学习编制准则、预约披露时间和制定计划[43][44]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财务负责人协调审计事项[44] - 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44] - 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文稿由证券事务部门编制审定后披露[44] - 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以董事会名义发临时公告审定后披露[44]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比超50%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3]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立即披露[34]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达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40]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40]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制定执行[47]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每年评价内控有效性[47] - 信息披露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严重者降薪、降职或解聘[49] - 本规定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定废止[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