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9]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9]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9]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28]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需说明增减变动主要原因[27]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9]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26] - 业绩预告本期财务数据上下限区间变动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最大不得超过50%[29]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五种情形之一的交易,应及时披露[31][32]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五种情形之一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3] 担保与资助 - 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6]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披露[36] 分红与股本变动 - 公司拟实施送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21]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超0.2%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40]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0] 股份质押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并披露[52]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后续质押需及时通知并披露相关情况[52] 异常情况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47] 决议披露 - 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自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公告[56] 重大诉讼与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57] 股份增减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8] 资产变动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60] 合同披露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3]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首要责任人[6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具体信息披露事务[65] 信息保密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66]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知情人范围[66] - 信息知情人未公告前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67] 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若相关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从其规定[7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股东会制定、董事会修订并负责解释[7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76]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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