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通知与时间规定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8]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及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公司对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含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9][3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2]
军信股份(3011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