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3011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工作流程分新聘、续聘、变更三类[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专项审计可单一选聘[9] 选聘条件 -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3] 评价要素 - 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报价不高于15%[10] - 以所有满足要求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0] 合同条款 - 应设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条款[10] 审核监督 - 审计委员会调查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并形成意见[12] - 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2] - 督促履职,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6] 协议期限 - 签一年服务协议,可续聘[12] 续聘规定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工作,否定意见改聘[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违规处理 - 分包转包或报告有问题,股东会可不再选聘[16] 信息披露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