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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帆电缆(605222) - 起帆电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起帆电缆起帆电缆(SH:605222)2025-07-21 08:30

规范目标 - 引导和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6] 行为规范 - 建立制度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保证公司独立性措施[8] - 不得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完整性和独立性[10][11]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3] - 维护公司机构和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14][16] -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7] - 不得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7] 股份变动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 - 权益股份达5%后,上交所交易每增减5%,3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26] - 上交所交易每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6] - 协议转让每增减5%,3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公告前不得买卖[27] 控制权转让 - 协议转让控制权前,解决占用公司资金等损害权益问题[27] 提案与承诺 - 提出议案说明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30] - 配合公司保护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30] - 对履约风险大的承诺事项提供履约担保[30] - 担保变化告知公司并披露,提供新担保[31] - 承诺未履行完毕前转让股份不影响承诺履行[31] 监管与定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和信息披露受上交所日常监管[33] - 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定义[33] - 对控股子公司行为适用本规范[33] 其他 - 部分主体行为比照适用本规范[33] - 未规定内容依国家法律确定,冲突按有关规定执行[34][35] - 规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6][37] - 涉及公司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