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起帆电缆(605222) - 起帆电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起帆电缆起帆电缆(SH:605222)2025-07-21 08:30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3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3]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20]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2]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4] - 协议提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4] 事项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置换自筹资金事项[20]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2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相关内容[20]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9]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32]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董事会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4]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2]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使用需多方同意[25]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且多方同意[26]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6]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33] - 应督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督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34] - 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5]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4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