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备案公告[6]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0]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10]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交易日内公告[12] 用途变更与节余资金使用 - 变更用途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完成后多部门竣工验收[13]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4]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7] 资金补充与置换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9]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借款累计不超总额30%[2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6个月内,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18]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其他规定 - 变更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30]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30]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4]
江苏神通(00243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