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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0024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江苏神通(SZ:002438)2025-07-21 00:10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变更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11]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业绩预告修正等[12]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等[14] 信息报告义务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等[4] - 特定情形下各部门、子公司需报告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1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披露,董秘为直接责任人[17] - 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9]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履职并承担同等责任[19]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信息[21] - 每年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21] - 最迟于每月5号提供上月经营情况和本月工作安排[23] 其他规定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5] - 各部门、子公司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承担连带责任[27] - 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将处分报告人并要求赔偿[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