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0024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等[7] - 公司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6] 文件管理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6]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9]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聘期一年,可续聘,聘任期内可根据相关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9,10] 改聘规则 - 出现8种情形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改聘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2] - 改聘流程按选聘流程实施[13] 特殊情况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情形[9] - 非特定情况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6]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其他要求 - 公司在当年年度股东会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可用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3]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3] - 股东会表决解聘时允许被解聘事务所陈述意见[13] - 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处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