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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00243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江苏神通(SZ:002438)2025-07-21 00:1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4]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4]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5][6]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6]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3]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等17种情况[9][10][11][12][13][14][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1] 报告起草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起草,经董事会等审议后披露[2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2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5]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8] 信息披露平台与时间 - 深圳证券交易所技术平台不同时段提交信息的发送规则[43] - 公司可在特定时间提交直通披露公告[46] 保密与违规责任 - 董事等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54]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6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8日生效[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