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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00243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江苏神通(SZ:002438)2025-07-21 00:10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8]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8] 关联交易审议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认可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处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4] 关联委托理财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以额度计算适用规定,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