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0024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特殊情况履职至新董事选出[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离职[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5]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依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定[6] 义务与责任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1] 离职交接 - 离职人员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并签署交接文件[8]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追责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包括直接损失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