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关联股东回避,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1]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5日前向董事会主动声明关联关系[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0.2%(担保除外),董事会闭会期间可由董事长批准[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的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担保除外)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8]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7] - 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公司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按规定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动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
星昊医药(4300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