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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4300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星昊医药星昊医药(BJ:430017)2025-07-18 14: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2] 信息报告制度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报告重大信息及进展[9][10]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1]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组织编制公告文稿[1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发生原因、协议、批文等[1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1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6] 其他管理措施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7]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