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昊医药(430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2] - 董事、高管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3] - 战略配售股份,高管、核心员工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转让[14] - 公司未盈利前,董事、高管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上市前股份[14] 减持披露与交易限制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应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计划[15]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5] - 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6]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7]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董事、高管违规交易,公司可给予处分、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0] - 公司记录违规及处理情况并依规报告或披露[22] 制度相关 - 2025年7月17日董事会通过相关议案,表决5同意0反对0弃权[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2] - 制度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抵触时以其为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