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昊医药(4300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星昊医药星昊医药(BJ:430017)2025-07-18 14: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5]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包含评价要素等内容的选聘文件[10][11]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5] 聘期与费用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3]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可调整,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16]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其本年度工作及执业质量评价,肯定则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否定则改聘[16] - 公司在当年年度股东会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可用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16] - 公司在四种情况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信息披露与选聘时间 - 公司需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18]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通知与监督 - 公司解聘或不续聘提前1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 - 审计委员会对五种情形保持关注[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1]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