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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东方园林东方园林(SZ:002310)2025-07-18 11: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7]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持股总数25%[16]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年内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短线交易规定 - 董事、高管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减持计划要求 - 董事、高管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3][14] 报告与公告要求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8] - 多种情形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变更信息[17] 操作前置要求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未获反馈不得操作[18] 违规处理措施 - 董事、高管转让本公司股份违规,证监会将采取责令购回等监管措施[18] 制度相关规定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其他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