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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东方园林东方园林(SZ:002310)2025-07-18 11:31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9][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未达标准的对外投资(除证券投资等)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1] 投资计算与限制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投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决策审议标准[11] - 公司不得将证券投资等审批权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1]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22] 投资分类与初审 - 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的投资[6] - 长期投资项目初审,与主营业务相关报总经理,非相关报董事长[25] 重大投资要求 - 重大投资项目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股权交易标的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6个月,其他资产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1年[27] 共同投资规定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及时披露,以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构成关联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30] - 投资项目与经营方向偏差大、连续亏损无前景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31] 投资管理措施 - 公司对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对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33][34] - 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35]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36]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如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及时报告公司[4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董事会[4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