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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东方园林东方园林(SZ:002310)2025-07-18 11: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核准首次发行1450万股新股,11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99,932.2117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99,932.2117万股[8][2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花卉种植、技术服务等多项业务,部分为许可项目[20][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0] - 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5] - 公司董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5]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不服拒绝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后向法院提起诉讼[4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可自行起诉[4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起诉讼[4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6人)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7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71][7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7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7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8]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9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9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0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10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2]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2]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2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24][125]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1]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34]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及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35] 其他 - 公司以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为核心使命,为达成国家“3060”双碳目标贡献力量[1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2][18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87][19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合并应自股东会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债权人可要求偿债或担保[198][199]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200]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深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