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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东方园林东方园林(SZ:002310)2025-07-18 11: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内容及审计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且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16]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或半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合同披露标准 - 公司签署重要合同标准为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26] - 公司认为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有较大影响的合同需披露[27] - 合同金额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披露[27]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27] -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8]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披露[28] 决议及交易披露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须在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报送交易所,下一个交易日对外发布[29] - 应披露的交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报送交易所并对外发布[30] - 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报送交易所并对外发布[31] 信息报告及责任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也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3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各部门、事业部、分子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41] 报告编制及发布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核,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6]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39]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交易所审核登记、指定媒体公告等流程[40] 保密及资料保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股份买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4]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65] 违规处理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处理责任人[69]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70]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分审核责任人[7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中“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报监管局和交易所备案[7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