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重大事项报告主体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等多类人员和机构[8] - 大股东指持股5%以上[8] 重大风险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情形[17] 担保事项报告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报告[14] 人员履职报告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7] 交付过户报告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0]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通告董秘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22] - 董秘知悉后向董事长报告[10] - 董秘对内部重大事项分析判断并汇报披露[1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5] 重大事项类型 - 重大事项包括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多类情形[12] 材料要求 - 需提供政府批文、中介报告、内部审批意见等材料[24]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26] - 造成不良影响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26] 标准与解释 - “重大”“大额”等标准以规定制度为准[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 制度与后续规定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