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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东方园林东方园林(SZ:002310)2025-07-18 11:31

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11]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2]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6]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7] 资金节余与变更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履行手续,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1]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检查与报告制度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9]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专项报告[31]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董事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将被处罚赔偿[32] -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 制度冲突以相关法规为准[3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