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1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指定联系人[5] 任职资格与培训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10] - 候选人需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25] - 任职期间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25] 职责与工作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工作[11] - 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13]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25]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任新董秘[17] - 聘任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7]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董秘可提交陈述报告[19]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8] 其他事项 - 公司与董秘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19] - 空缺时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0]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董秘为负责人[22]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并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