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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东方园林东方园林(SZ:002310)2025-07-18 11: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7]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职权[9] 职责权限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11] - 依法检查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17]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8] - 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9] - 可对违规董事、高管提罢免建议[20] 下设机构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检查监督内控和财务信息[13] 报告检查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4]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6]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定期会提前三日、临时会提前二日发通知,2日未异议视为收到[24]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代行使表决权,连续两次不出席可撤销职务[26]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7]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8] - 细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自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