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3] 成员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须为独立董事[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8] 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审核人选[10] - 就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11]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紧急可临时召开[17]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细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自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