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2025年7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议案[2] - 原经营范围新增花卉种植、水生植物种植等[3] - 公司宗旨改为以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为核心使命[2] - “总裁”“副总裁”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12] - “半数以上”改为“过半数”[12] - 删除部分条款中“监事会”“监事”,其他条款“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12] 股份转让与股东权益 - 董事、总经理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况有除外规定[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请求权[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8]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6]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7]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会上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解释说明[7] - 会议记录等有效资料需保存十年以上[8] 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9]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0]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并在会上说明[1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0] 利润分配与公司解散 -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修改时董事会应详细论证原因[11] -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提交股东会批准,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11] -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利润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孰低者的10%,应说明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用途和计划[1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2] - 公司因特定项规定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 - 清算组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12]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12] 其他 -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手续[13]
东方园林(002310)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