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证通(00219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投资审批 - 董事长审批标准为同一项目单次或12个月内金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5]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同一项目单次或12个月内金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5] - 股东会审批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多项指标超50%且有绝对金额要求[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财务论证、资金和财务管理[10]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定期审计[10] - 董事会秘书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0] 投资流程 - 对外投资项目初步意向可由股东、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管提出[12] - 对外投资需与被投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经审核和授权后签署[12]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经评估,投入实物办理交接手续[13] 投后管理 - 公司指定投后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评估投资进展与实施效果[15] - 公司可向所投公司委派人员参与运营决策,人员由总裁决定[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对对外投资进行会计记录和核算[15] - 被投资单位定期向公司财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资料[15]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16] 投资处置 - 公司在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8][21]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需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8]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18]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