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证通(00219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选聘方式与要求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结果公示事务所和费用[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费用较上一年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0] 聘期与续聘 - 受聘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续聘同一机构,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可不再选聘[12] 资料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特定情况改聘,年报审计期除特定情形不得无故改聘[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5]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1]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报董事会[15]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法规执行,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中[17]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且后果严重报董事会[18] - 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18] - 严重时对责任人经济或纪律处分[18] 其他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15] - 选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比照本制度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