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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002597)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金禾实业金禾实业(SZ:002597)2025-07-18 10: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经程序后董事会审议[13]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程序并提交股东会,为特定关联人担保需反担保[23] 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金额不超额度[18]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1] 关联交易披露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 不同规定关联交易按情况及时披露,部分需审计或评估报告[23] 交易计算原则 - 除委托理财外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则[2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2个工作日内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公告[2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