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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0025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金禾实业金禾实业(SZ:002597)2025-07-18 10:4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必须审计[14] 股东信息披露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8] - 公司发生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4]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31] - 临时报告由董事、高管报告董事长,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31]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再申请并提交文件披露[32][33] - 未公开信息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按程序草拟公告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33] 其他规定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34]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6]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提交深交所文件、组织完成监管任务等多项信息披露相关事宜[38] - 公司证券投资部经董事会秘书授权进行信息汇总和规范化准备[39]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9] - 董事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40]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0]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40]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重大信息[41] - 信息知情人员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43]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保密制度[47] -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等活动时,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交流,否则应立即公开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9] - 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提前公告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49] - 公司应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传达的信息,防止提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5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记录保存[53] - 公司以名义对监管单位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53]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4]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相应处分[55]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5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