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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00259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金禾实业金禾实业(SZ:002597)2025-07-18 10:46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资金管理与使用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存放坚持“集中存储,便于监督”原则[2][5]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6] - 董事和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10]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等[10]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部分情况除外[2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8] 闲置资金处理 - 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5] 资金使用规则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需超一年[16] - 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处理按不同比例有不同程序[18] -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转普通户后应指定专门账户内部管理[19]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投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现场核查[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投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问题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7] - 募投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8]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