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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0025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金禾实业金禾实业(SZ:002597)2025-07-18 10: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类别股决议通过比例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回购决议通过比例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6] 违规处理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8]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30] 公告公布平台 - 公告、通知等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1] 议事规则制定生效 - 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