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标准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证券投资,以投资额度为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9] - 证券投资额度或交易金额未达标准,需总经理审批[1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董事会应在交易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不超5000万元权限内,每年审议批准衍生品交易总额度[12] - 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套期保值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交易管理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 公司董事长为证券投资等交易管理第一责任人,可指定部门负责相关项目调研等事宜,交易方案及应急措施由财务总监等审批[14] - 涉及部门负责证券投资等交易的配置策略、经办、核算和资料保管等工作[15] - 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等交易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会计账目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6][17]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交易信息对外公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信息[17] - 审计监察部对证券投资等交易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7]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证券投资等交易防火墙制度,确保人员、信息等严格分离[19] - 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交易时应选合格专业机构并签书面合同[20] - 涉及部门只能在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风险范围内运作[21] - 交易实施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并按规定披露[21]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23]
ST德豪(002005)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