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60308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等及其他知情人士[2] 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业绩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1]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需报告[11] 资产关注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关注[13] 股权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4]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的一个工作日以内或三个自然日以内孰早者报告[16]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7] 关联人界定 - 特定法人或自然人在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属于公司关联人[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