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6030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因离婚分割股份减持,双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7] 减持披露要求 - 计划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相应时间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10] - 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1] 买卖时间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自重大事件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之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5] - 违反制度交易若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公司可追究责任人责任[15] - 禁止买卖期内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5]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5]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 - 违法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秘书应立即报告上交所和浙江证监局[1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废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