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福电子(68854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志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持有股份超1%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 任职超5%股份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及直系亲属无独立性[3] 独立性限制 - 近12个月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人员无独立性[3] 不良记录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其他要求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需取得交易所认可培训证明材料[5] 任职后规定 - 出现不符合资格情形将辞去职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