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603089)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正裕工业正裕工业(SH:603089)2025-07-18 10:30

债券与股份 -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2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2.9亿元[3] - 截至2025年6月18日,累计289,495,000元“正裕转债”转股,累计转股数量为31,226,743股[3] - 2025年4月1日至6月18日,“正裕转债”累计转股16,294,512股[4] - 公司股份总数由223,738,756股增加至240,033,268股[4]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3,738,756元增加至240,033,268元[4]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3.3268万元[7]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股份总额为24,003.3268万股[8] 股东与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9]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11] 控股股东管理 - 公司建立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财务总监为具体责任人[19] - 控股股东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22]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22]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有权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22]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2] - 审议批准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23]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0][41]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40][41]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41]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4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4]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4] 公司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3] -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必要时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54]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9]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60] 章程修订 - 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66]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章程同时废止[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