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8334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4][3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共七名成员,含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有违法违规记录、连续任职六年等情况不得担任或提名[7][10][11] - 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北交所无异议可选举[14][1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7] 履职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行使特别职权、审议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23][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1]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