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2] 审计部门 -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保持独立性[7] 报告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及问题[10] - 每年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审阅年度计划、督促计划实施等职责[9] 审计工作内容 - 对各机构、子公司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活动进行检查评估[10] - 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1] 审计证据与职权 - 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12] - 审计机构有参加会议、要求报送资料、审核查证等职权[12] 审计流程 - 提前5个工作日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5] - 被审计对象3个工作日内反馈初稿意见,审计部门据此出终稿[15] - 被审计对象对正式报告有异议,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审计部门2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复审[15] 档案保存 - 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8] 决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1]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属实则董事会向交易所报告披露[23]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制度发布 - 2025年7月17日由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30]
则成电子(837821)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