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83342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规则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两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会议召开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8] 会议举行 - 应由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6] 决议规则 - 决议经两名以上委员同意有效,关联委员回避[18] - 现场表决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为签字方式[19] 会议记录 - 会议需记录,记录人员由董事会秘书指定[21] - 记录包含会议相关信息,需制作单独决议[22] 其他事项 - 与会人员需对会议事项保密[22]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2]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