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300876)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蒙泰高新蒙泰高新(SZ:300876)2025-07-17 12:00

股权变动 - 2023年前三季度37张“蒙泰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3700元,转成140股,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均从96000000变为96000140[3] - 2023年12月19日至2025年6月30日,565张“蒙泰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56500元,转成2184股,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均从96000140变为96002324[6] 股份限制 - 公司以财务资助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等限制[11] 股东权益 - 公司股东享有依法请求召开、召集等权利,对股东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14]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5]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30] - 董事会审议担保等事项有相关表决通过要求[22]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设董事长1人[66] 交易审议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69][70] 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分红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89,90,91]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88]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其他治理制度如《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同步修订[108][110] - 序号1 - 9制度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其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