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香料(9200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5] 账户与协议披露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三方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主要内容[10]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自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22] - 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2]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存放和使用情况[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