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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300876)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蒙泰高新蒙泰高新(SZ:300876)2025-07-17 11: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2]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聘解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职责 - 审阅财报,关注重大问题及舞弊可能,监督整改[10] - 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合同[10]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尽责,核查验证财报并审慎发表意见[10] - 以报告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研究讨论情况供决策[1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8]